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股票配资是一种杠杆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借用资金来购买股票。配资公司提供资金,投资者使用这些资金作为抵押品,并支付利息。通过使用杠杆,投资者可以放大其投资规模,从而增加潜在收益。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 晨曦 中植集团破产清算,又有新进展! 6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管理人提交申请称,中植系企业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财产分布广泛,负债金额巨大。 经调查,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企业财产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因此,管理人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来看详情—— 申请248家企业 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具体来看,此次北京一中院发布的公告情况: 2024年1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集团管理人。 中植集团管理人于2024年6月28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申请称,中植系企业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财产分布广泛,负债金额巨大。 经管理人调查,中植集团与中海晟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247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因此,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北京一中院称,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于中植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有异议,应于2024年7月5日前(含本日)提出异议。为便于相关利害关系人行使权利,该次采取网络方式登记异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网络登记确有困难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材料。 为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异议期限届满后,北京一中院将审查登记人是否与拟实质合并主体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并采取听证等方式听取相关方意见。北京一中院将通过摇号并以本人确认同意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代表,经本院通知后参加听证。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列出了与中植集团存在高度关联性的274家企业名单,产业覆盖物业管理、投资咨询、融资租赁、商贸中心、能源矿产等。另外,中海晟融、中植国际、中植资本、首拓融盛等资产管理公司均在其中。 严重资不抵债 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回顾来看,2023年年中,“中植系”旗下金融产品大面积出现兑付违约,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11月,中植集团发布《致投资者的一封致歉信》。致歉信显示,中植集团出险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初步尽调发现:一是按照中介机构模拟合并口径测算集团总资产账面金额约2000亿元,由于集团资产集中于债权和股权投资,存续时间长,清收难度大,预计可回收金额低,流动性枯竭,资产减值情况严重;二是债务规模巨大,剔除保证金后相关负债本息规模为4200亿元至4600亿元。 初步尽调显示,中植集团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重大持续经营风险,短期内可用于兑付债务的资源远低于整体债务规模。 2023年11月,“平安北京朝阳”官微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月,“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消息称,前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公司高管等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破产清算程序上,今年1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集团管理人。同期,北京一中院确定中植集团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至2024年4月5日。 今年4月,北京一中院再次发布公告称,因中植集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保障相关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杨红卜 股票配资门户有哪些 |